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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颁布最新《地图管理审核规定》

时间:2017-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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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77号令,颁布新修订的《地图审核管理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地图审核管理规定》共34条。

在地图审核管理体制和原则方面,《规定》确立了国家、省、设区的市3级地图审核管理制度;明确地图审核不得收取费用,相关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相应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年度预算予以保障;为提升地图审核保障服务水平,方便地图送审单位,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可在法定审核职责范围内,委托省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实施有关地图审核。

在地图审核的申请与受理方面,《规定》明确了地图送审的范围,进一步简化了地图审核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规定在有关情况下可不提供地图编制单位测绘资质,明确了国家、省、设区的市3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地图审核的职责和分工,规范了信息公示和受理流程。

在地图审核方面,《规定》明确了地图的审查内容和审查依据,对从事地图内容审查工作的人员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监督管理方面,《规定》加强了对履行地图审核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以及地图审核申请人的监督管理,明确规定了上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对下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地图审核管理和监督系统、互联网地图安全审校等有关内容。

原《地图审核管理规定》是2006年8月1日实施的。此次修订顺应了新形势、新技术及新《测绘法》对地图审核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对于进一步规范地图审核管理工作,保障地理信息安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促进地图市场健康繁荣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